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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频道、5频道logo,以及其他 5频道网站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均为上海光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路传播”)之商标。未经光路传播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光路传播的商标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以上商标的行为。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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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声明

5频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重视正版,打击盗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5频道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著作权人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权利人”)发现在5频道上的内容或5频道提供的网络内容或5频道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网络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5频道发出“权利通知”,5频道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一、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
2、5频道上的内容或5频道提供的网络内容或5频道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网络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5频道提交权利通知(除非有事先经5频道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权,5频道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5频道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网页的地址。
3、请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对涉嫌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对涉嫌侵权作品侵权事实的举证。
4. 请您在该权利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58号枫蓝商务酒店B栋102室
上海光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邮编:200042
传真:8621-62567998
 
二、反通知
5频道根据前述通知采取相应措施的,被采取相应措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可依法向5频道发出关于被采取相应措施的内容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5频道可以恢复相关的内容,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反通知”(除非有事先经5频道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请注意:如果您的“反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您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我们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要求恢复的内容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网页地址。
3、请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a、对被指控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b、对被指控侵权作品依法登载的举证。
4、请您在该反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58号枫蓝商务酒店B栋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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